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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8: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无罪释放案 |
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与被害人赖某某同在一家具厂上班,在工作过程中两人发生口角,魏某某将赖某某拉下工作台,赖某某脚不慎碰上家具上的玻璃,被割破,经法医诊断为轻伤。工厂不愿意赖某某被认定为工伤而支付医药费,向宝安区公安分局控告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宝安公安分局也以该罪对魏某某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魏某某家属委托后,全面了解了有关案情后认为本案属于过失伤害,而不属于故意伤害。而过失伤害必须达到重伤才能对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所以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提出了不应对魏某某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后,检察机关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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