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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9:吴某某、邱某某起诉某公司人身伤害一案 |
吴某某独子( 5 岁)和邱某某两儿子(一 9 岁、一 7 岁)从某公司开发的楼盘(某某花园)围墙上所开的大洞进入工地一暂未开发的水坑游泳,结果三小孩均溺水死亡。本律师和本所律师范秀玲接受受害者家属委托后,认真收集了有关证据,认为三小孩父母在监护上有不力的地方,但造成此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在某公司,因此代理受害者家属将某公司诉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紧紧抓住被告方举证不力和没有在举证时效内举证的漏洞,迫使被告方最后接受调解意见,帮受害者家属拿回了相当满意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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