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你的个性是什么样的?
答:我的座右铭是"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做人"。我觉得这句话最能体现我的个性,我是一个性格真诚、率直的人,不喜欢对人家玩花招,耍小聪明,不管是谁,包括当事人,我都会认真坦诚地对待,这是我的性格使然,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请问你怎样对待当事人?
答:对于当事人,我是这样一个态度,在签订代理合同之前,我们相互之间是陌生的,互不了解的,甚至有的当事人会对我抱着怀疑的态度,这都很正常。但是随着相互之间配合的增多,相处的增多,我相信我们之间会成为朋友。我希望 不管是诉讼案子,还是非诉讼案子,到案子办完以后,我和当事人之间会成为朋友,我不希望办完案子后,我和当事人之间各走各路,就此了无音信,更不希望当事人对我的看法在代理前和代理后,有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我很努力地用我的知识和才能去为当事人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很庆幸到目前为止,我还真交了不少朋友,没有令我的当事人失望。
3、请问你怎样接待来寻求法律咨询的当事人?
答:对于前来寻求法律咨询的当事人,我首先要告知他(她)我们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是要收费的。看到这里,有的当事人对律师收咨询费就觉得很不理解,认为法律咨询是很简单的事情,不应该收费。但是我要说明的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看起来是很轻松的小事,其实不然,他要花费时间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然后利用其所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认真而谨慎地为当事人提供尽可能准确、尽可能完善的法律咨询,他要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既要为当事人分析其有利的材料,还要给当事人分析不利的材料。既不能误导当事人,引导当事人去打不必要或没意义的官司,也不能使当事人在形势有利的情况下放弃权利,这里面所包含的责任和风险(在提供了错误或不当的意见后,当事人对律师的不良看法之类的风险),当事人是无法理解的。从情理上讲,律师收咨询费是合理的。从法律上讲,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对律师收咨询费都有明确规定,具体到深圳市则有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0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律师业务收费指引(试行)》一文予以指导。
4、对于法律事务,律师应该怎样收费?
答:首先《深圳市律师业务收费指引(试行)》对此有一个基本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可以和律师协商收费,当然这种收费不能太离谱,它必须符合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所以,当事人在和律师接触的时候,在收费问题和律师的能力方面就必须认真甄别,同样一宗事务或案子,有的律师收费高,有的律师收费低,一般来讲,一分钱一分货,收费高的自然效果好,但是也不尽然,有可能收费低的还有好效果,这就需要当事人要多跑几家律师事务所,多接触几个律师,不能"病急乱投医",到时候花费了太多的钱,效果反而不好。所以,现在有好多当事人选择"风险代理",即律师做的效果越好,所得的律师费也就越高,这种收费比按正规的收费办法要高一些,有的甚至高很多,这就需要当事人对不同的案子要采取不同的交费方式。 |